机动车驾驶证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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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提供机构:
中山市创建时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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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挑战
背景概述
该数据集列出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而被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清单。其依据是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旨在记录符合此条件的驾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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