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接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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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接收信息。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通过并施行)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用途:适用于所有公民。
提供机构: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搜集汇总
数据集介绍

背景与挑战
背景概述
该数据集由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包含200条关于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接收的信息,适用于所有公民。数据项涵盖工程名称、报档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以无条件开放方式提供,更新频率为不定期。
以上内容由遇见数据集搜集并总结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