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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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办案部门案件材料,将提请批准逮捕文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交办案部门执行。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提供机构:
滨州市邹平市
审核办案部门案件材料,将提请批准逮捕文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交办案部门执行。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